市政署接獲治安警通報,於氹仔奧林匹克大馬路一單位發現懷疑非法食品工場,已派員到有關場所進行衛生調查,現場情況顯示,場所內有大量處理中的魚肉及魚肉醃製品,已抽取樣本進行化驗,扣押現場食材,並開立卷宗進跟。另外,有關涉案產品的流向仍偵查中,市政署將與治安當局繼續跟進。 根據《食品安全法》,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而被檢控,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