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下稱個資辦)今日刊登公告,公開譴責凱淳一人有限公司。
凱淳一人有限公司的業務包括“網絡、電話、路演業務推廣”,經個資辦調查後,在十個與美容相關的電話推銷活動之卷宗中,發現該公司的推銷活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0條及第12條的相關規定,包括缺乏正當性條件的情況下開展電話推銷、沒有確保資料當事人的資訊權和反對權。針對以上行政違法行為,個資辦依法對凱淳一人有限公司科處罰款合共108萬澳門元,執行“臨時或確定性禁止處理、封存、刪除、全部或部分銷毀資料”之附加處罰,並對該公司提出公開譴責。由於尚有其他同類案件正在調查階段,故暫不宜公佈詳情,個資辦稍後將適時公佈有關個案摘要,讓市民了解更多情況。
個資辦依法開展調查及處罰程序有賴投訴人之積極配合,在此感謝過去曾親身前來作出投訴並提供調查所需資料的市民。未來,個資辦會繼續堅持不懈地打擊擾民式的推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