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持續跟進日前氹仔懷疑非法食品加工場案,對懷疑使用該非法場所製品之下游食肆抽取食品樣本化驗,展開深入衛生調查,已勒令涉案的三家下游食店停業整頓,並要求網上外賣平台將涉事商戶下架處理,以阻截風險漫延。
日前,市政署接獲治安警察局通報,於氹仔一住宅單位發現懷疑非法魚肉加工場所,已即時對涉事場所展開衛生調查,抽取現場所製作的魚肉及魚肉醃製品樣本進行檢驗,扣押現場食材,開立卷宗。同時,市政署根據警方提供的懷疑下游食店資料,作進一步搜證及調查,包括派員檢查有關懷疑涉事場所的食品處理及衛生操作情況,以及抽取食品樣本進行檢驗,約談場所人員以進一步了解場所的運作及食品的來源、處理程序及供應情況等。市政署根據前期調查結果,並結合治安警察局提供的資料,已明確有關的涉事下游場所是「匠人胡包子舖」及於網上外賣平台「澳覓」上,名稱為「魚婆婆可以喝湯的酸菜魚」、「魚小妹烤魚&蛙蛙」之涉事商戶。
為確保食品安全,市政署已根據第5/2013號《食品安全法》第九條,對上述涉事食肆場所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各場所暫停營運,直至證實不再存有食安風險。同時,要求網上外賣平台「澳覓」將涉事商戶下架處理,以阻截風險漫延。
市政署提醒食品業界,食品的生產經營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安標準進行,確保食品衛生及品質安全,違反《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將可被檢控,若構成行政違法,可被罰款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若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故此,食品業界務必向可靠及具信譽、衛生良好的供應商採購食材食品,明晰貨源及食材品質;同時保留食材的來貨單據以便有需要時供相關部門追溯貨品來源。市民若發現有場所涉嫌出售有問題的食品食材,可致電食安專線2833 8181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