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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途證券”未獲許可從事金融活動


澳門金融管理局近日發現社交平台出現以“富途證券”名義招攬公眾開立投資賬戶的情況。金管局特此發佈公告,提醒公眾“富途證券”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

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只有獲許可之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之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五百萬澳門元之罰款。

金管局再次呼籲巿民,應透過獲許可之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之活動,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