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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文化展演──品牌推廣專項資助計劃”接受申請

第二期“文化展演──品牌推廣專項資助計劃”p1

文化產業基金於7月20日至9月18日接受第二期“文化展演──品牌推廣專項資助計劃”申請。

“文化展演──品牌推廣專項資助計劃”目的是推動本澳的展演節目,包括音樂、舞蹈、戲劇、戲曲及魔術等舞台表演,到外地進行公開演出,以提高本澳展演項目品牌在外地市場的影響力及知名度,促進文化展演項目產業化。

申請企業須由澳門居民持有50%以上的資本才符合資格。曾在第一期專項資助計劃獲批資助的企業,須在完成該期的受資助項目後,才可申請本期資助。本期計劃支持已完成的作品往外地演出,創作及演出團隊應以澳門人為主,在澳門以外城市舉行3場或以上的公開商演,每場演出不少於60分鐘,表演場地可出售門票座位最少為100個。申請企業須提交詳細的演出計劃、宣傳計劃及企業與展演承接方簽署的意向協議。

評審將根據申請項目預期的經濟效益、對塑造文化產業品牌形象的作用、創作水平、項目實現的可能性、推廣策略(包括推行時間表及具體措施)的合理性、預算的合理性、申請企業管理水平、執行團隊技術能力及過往相關經驗作為評審準則。

基金將擇優選拔申請項目;本期計劃資助名額10個,項目執行期18個月,資助額度為項目總支出的90%,上限為80萬澳門元。資助款項的應用範圍包括:創作、表演及技術人員的人事費用;展演場地租金;佈景、道具、服裝、燈光、音響等設備及裝卸舞台費用;推廣及宣傳費用;演職員交通費用(指定規格);衍生周邊產品費用;物流費用及核數師/會計師費用。基金以實報實銷形式對企業作出資助,資助款項須以封閉式專用帳戶管理,並經核數公司審核帳目,以確保公帑的有效運用。有意申請的企業可透基金過網頁(www.fic.gov.mo)下載申請表格,如有疑問,歡迎致電2850 1000或電郵info@fic.gov.mo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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