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葡萄牙學位及文憑的自動認可》行政法規草案。
為履行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於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促進文憑與學位自動認可的諒解備忘錄》所規定的義務,體現特區政府與葡萄牙在高等教育雙邊合作方面的成果,特區政府制訂了《葡萄牙學位及文憑的自動認可》行政法規。
法規規範了澳門特區自動認可由葡萄牙高等院校頒授的高等教育學位及文憑,讓獲得澳門特區認可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或高等專業技術文憑的擁有人,享有與澳門特區高等院校所頒發的相應高等教育學位及文憑的擁有人相同的權利。
待認可機制生效後,在葡萄牙高等院校取得了學位和文憑的人士,只要具備與澳門特區高等院校相同的程度、性質及目標,其學位和文憑在澳門特區自動獲得認可,並賦予相關人士同等的權利,相對而言,在澳門特區高等院校取得了學位和文憑的人士,在葡萄牙亦會自動獲得認可,且賦予同等的權利。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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