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第1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指引》(下稱“《指引》”)於本年6月23日生效。按照《指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間接累計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應於7月22日前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下稱“辦公室”)設立的“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平台”(下稱“平台”,https://www.gpsap.gov.mo/app/)公開企業的基本資料、組織架構、財務報表等資料,其他的公共資本企業可參照《指引》規定公佈資料。
目前,辦公室已對所有公共資本企業(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截至7月27日,平台已公佈17間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包括12間母公司及其5間子公司),以及1間持有等於或少於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之資料。另外,澳門特別行政區持有等於或少於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司中,有5間決定部分參照適用《指引》公佈資料,有2間則決定不參照適用《指引》。
辦公室將繼續與相關企業溝通及要求補充資料,並適時透過平台發佈,讓公眾能及時了解公共資本企業的營運及財務狀況,從而增強公共資本企業資訊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