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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轉發「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調整粵澳口岸入境人員活動範圍」通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提示公眾留意,接獲珠海方通知:

根據中央、省關於有序推動粵澳人員正常往來的工作部署,經粵澳兩地政府溝通協商決定,自7月29日上午6時起,從粵澳口岸入境廣東暫不實施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的人員,入境後活動範圍由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9市擴大至廣東省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範圍、入境前準備工作及通關事項

人員範圍、入境前準備工作及通關事項,繼續按照2020年7月15日6時起施行的《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有序推進粵澳兩地人員正常往來的通告》執行。

二、入境人員有關健康管理服務規定

(一)熟悉瞭解並承諾遵守內地疫情防控規定。所有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須作出如下承諾:來粵前14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行史;配合、服從內地各級政府及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內地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入境後14天內每天使用“粵康碼”申報健康情況並做好個人防護;不擅自擴大活動範圍。

(二)自主申報個人健康資訊。入境人員在入境後14天內,需每天登陸“粵康碼”使用“港澳入境人員健康申報”功能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如入境後連續48小時未通過“粵康碼”進行健康申報的,“粵康碼”將顯示紅碼。“粵康碼”紅碼後,人員需連續2天登錄“粵康碼”申報健康狀況,方可解除紅碼。

(三)主動向社區和入住酒店報備。在粵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單位的入境人員,抵達目的地後應及時向當地社區報告,14天內減少外出,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應向酒店申報個人健康狀況。

(四)身體不適請及時治療。入境人員如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不適,應及時到定點醫院治療排查,並向當地社區報告。

三、違規人員處理

(一)對於擅自離開廣東省的人員,將及時通報當地防疫部門對其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按當地疫情防控規定處理。違規人員為內地居民的,將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辦理赴澳門各類簽注;違規人員為澳門居民的,將取消其入境豁免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資格。

(二)違反其他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服務規定的,按粵澳兩地政府相關規定分類處理。

四、本通告自2020年7月29日6時起施行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提醒所有從澳門離境進入廣東省的人士,疫情防控成果來之不易,請認真履行入境廣東省的承諾,入境後14天內不離開廣東省範圍,並主動配合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離開廣東省範圍的相關人士,將取消其豁免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資格,並按當地疫情防控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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