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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宗擅自離開醫學觀察酒店房間的事件


就日前有一名正在指定酒店進行醫學觀察的人士,擅自離開房間到其他房間樓層,酒店方已向在酒店當值的治安警察局人員匯報事件;旅遊局對有關行為予以譴責,亦已要求酒店加強提醒入住人士必需遵守的有關規定,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一名正在指定酒店進行醫學觀察的人士於7月28日約晚上7時,乘保安人員不備之際擅自離開房間,再到其他房間樓層,期間被正在巡查的保安發現,保安人員隨即將該名人士帶回其所入住的房間。

根據第2/2004號法律第14條的規定,接受醫學觀察人士需留在衛生局指定地點內,不可隨意外出。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措施。該名離開醫學觀察酒店房間的人士亦已簽署聲明,知悉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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