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動物保護法》的全面實施,提高本澳動物衛生水平,澳門特區政府制訂了第7/2020號法律《動物防疫法》,對預防及應對動物疫病傳播風險的管制措施作出法律規範,法律將於本年九月一日生效。
動物疫病與人的關係越趨密切,動物疫病能早期發現及通報,將可更有效地應對突發的動物公共衛生事件。《動物防疫法》規定公共或私人動物診療活動場所負責人或獸醫,在執行職務中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時,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相關權限實體市政署或治安警察局作出具名申報,未依法作出申報可被罰款五千至二萬澳門元。而市政署目前正制訂本澳的《動物疫病名錄》及申報表格,稍後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布及上載至網站,以便業界了解須作強制性申報之疫病,有需要時填寫申報。
市政署收到動物疫病申報通知後,會派員到場進行流行病學的調查,在確認動物疫情後,會通報衛生局。同時,市政署亦可基於懷疑或存在動物疫病等因素,命令採取防控措施,包括:限制使用存有傳播動物疫病風險的設施、改善設施或運作模式、暫時關閉場所及地方、強制隔離動物等,以有效控制動物疫情對公共衛生的影響。而不遵守上述命令者須負刑事責任,構成普通違令罪。
此外,如出現動物疫病或懷疑屬動物疫病的疾病正大規模發生或傳播,或面臨相關風險時,行政長官可宣告全澳或部分地區為疫區,尚可命令採取特別措施,包括:禁止動物疫病爆發的國家的動物進入澳門、禁止售賣可能導致動物疫病傳播的動物、銷毀可能導致動物疫病傳播的物品、限制本澳特定區域內的交通等。而不遵守上述行政長官命令者須負刑事責任,構成加重違令罪。
市政署持續提升本澳在國際上對動物疫病防控的水平與認受性,透過《動物防疫法》的實施,可進一步提高社會對預防動物疫病的意識,遵守法律配合政府有效預防及應對動物疫情,提高本澳公共衛生、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的安全水平。為日後爭取特定動物疫病申報成為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創設條件,對動物或動物產品國際貿易有積極作用,可望進一步縮短或免除相關動物檢疫期限方便出入境。
為讓相關業界及市民認識《動物防疫法》內容,市政署會為業界舉辦講解會,並透過網頁及不同媒體進行宣導,提升市民對《動物防疫法》的認識。相關法律詳情,可瀏覽澳門動物衛生監督網 www.iam.gov.mo/canil 或致電市政署市民服務熱線 2833 7676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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