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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局舉辦危機談判課程 吸納新進提升應急處突能力

司警局舉辦新一期危機談判課程

隨着環球局勢及經濟環境急遽變化,加上澳門社會發展迅速,突發危急事件隨時發生,危機談判在執法行動中的重要性不斷提升。為滿足社會發展對危機談判質量的需求,司法警察局於7月底舉辦新一期危機談判課程,從逾百名有志參與危機談判工作的刑事偵查員中甄選了39人,開展為期一周的全日制密集式培訓活動,以便擇優錄取進入危機談判組擔任職務。

危機談判司職勸導解困

危機談判是警方在危機事件中通過對話打破僵局、和平解決事件的有效方法,能減少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司警局於2001年成立危機談判組,主要工作涉及處理企圖自殺、自困、劫機或挾持人質個案,或在政府跨部門行動、保安統籌工作中協助進行談判,以及在警察總局統籌的“颱風期間風暴潮低窪地區疏散撤離計劃”中擔任勸離工作,並參與針對大型活動、劫持飛機等事件的跨部門模擬演習等,多年來成功調解不少個案,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另一方面,危機談判組長期以來均會為新入職刑事偵查員講解危機談判工作,令他們可以在日後的執法工作中準確運用危機談判技巧。

擇優選拔提升處突能力

是次危機談判組的人員招募採用內部推薦及甄選考核的方式,成功通過遴選的投考人得進入危機談判課程。司警局副局長陳堅雄於7月27日主持開課儀式,危機談判組的資深人員擔任導師,講授內容涵蓋危機談判概要,挾持人質、自困、企圖自殺的談判,戰術性談判及行動協作,壓力管理及特殊群體處理技巧等,另有專題講解民防談判工作的程序與協調,以及危機談判器材的運用。

課堂安排方面,日間為理論授課,個案演練則貫穿日夜間課堂,讓學員將課堂所學運用到實務工作之中,而密集且高強度的課程編排有助訓練學員在惡劣環境下執勤時能應付長時間的精神和體力消耗。課程並設有綜合評核程序,成功通過危機談判課程的人員將獲編入危機談判組正式執勤。

司警局相信,在保安司“三個警務理念"的指導下,有關課程能進一步強化局方對各種危急事故的預防及預警能力、應對能力、執行能力,以及行動統籌和協調能力,並充實危機談判組的力量,持續優化組員的應急處突能力,有效化解各種危機,維持澳門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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