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接獲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出關於做好進一步恢復內地與澳門人員正常往來有關事項的函件,內容如下:
一、自8月12日零時起,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如14天內,無外國或香港及台灣地區旅居史,且持7天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包含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 “健康碼”,各地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措施。各地海關僅對口岸檢疫發現的 “四類人員”( 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者)進行採樣檢測並採取相應措施,對於其他人員不再進行採樣檢測。
二、自8月12日起,恢復辦理珠海市居民(含居住證持有人)赴澳門旅遊簽注(含個人遊、團隊遊)。
三、動態調整有關防控措施。當澳門疫情反彈,風險等級調整為中高級別時,中止實施上述措施,恢復執行入境內地人員原則上一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有關措施,直至澳門疫情風險等級評估為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