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生效至今逾二十五年,為配合澳門社會的發展,有需要對《通則》進行修訂,以更好地應對執法工作的新挑戰,確保保安部隊人員的發展與時俱進。同時,考慮到海關關員的制度在很多方面仍然和保安部隊人員保持一致,因此,將海關關員重新納入保安部隊人員的共同制度,以更合理地管理人力資源。
為此,特區政府重新制訂《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主要內容包括重組職程、修訂晉升方式、完善紀律及獎懲制度三方面。
重組職程。透過增設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及高級關務督察的職位,使基礎職程與高級職程互通為單一的垂直職程,改變基礎職程人員無法晉升至高級職程的困局,讓表現優秀的人員有繼續向上晉升的空間。
取消現時治安警察局的機械、音樂及無線電專業職程,以及海關的機械專業職程,所有人員將採用同一職程制度,並改為以專業編制招聘具備專業技能的人員,以滿足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對特定專業職務的需求。
修訂晉升方式。設立專門的評審委員會,成員可以包括具備相關專業資格及知識的保安部門以外人員,相對更加公平、客觀。在晉升上將更著重人員的工作能力和表現,同時適當縮減在職位上的最少停留時間,使有能力的人員更快符合晉升條件。
完善紀律及獎懲制度。優化現行紀律制度,完善有關職務義務的內容,使條文更明確清晰,易於理解和執行,簡化程序,使其更接近一般制度。在紀律程序中可委任非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擔任預審員,以體現其公正性。
法案適用於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制的人員,以及海關關員職程的人員,並取代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及第3/2003號法律《海關關員職程、職位及報酬制度》等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