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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簽訂深化知識產權交流合作的安排

內地與澳門簽訂深化知識產權交流合作的安排

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澳門特區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營造更加有利於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經濟局在2003年簽署的《關於在知識產權領域合作的協議》基礎上,換文簽署《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關於深化在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合作的安排》。有關合作安排的內容已透過第25/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於2020年8月26日第35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

根據合作安排,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經濟局將深化在專利實質審查、發明專利延伸、專利和商標信息自動化、知識產權信息交流、人員培訓以及共同舉辦研討會與技術交流會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並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新增國家知識產權局為經濟局提供專利爭議及糾紛處理中的技術協助,以及加強雙方在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利用和服務方面的合作,包括:開展專利審查文本和審查過程文件等的雙向傳輸,分享專利和商標等領域自動化建設的經驗等。

自2003年雙方開展合作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協助經濟局完成1,089件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工作,同時,經濟局也受理了4,337件內地發明專利延伸至澳門特區生效的申請,其中已獲授權3,904件,佔申請總量90%。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大力協助與支持下,為專利申請人提供了更便捷、更快速、更到位的保護途徑,對科技研發及技術轉移創造了更有利的環境。

新合作安排鞏固了兩局的良好合作基礎,並推動雙方的合作更上一層樓,將有利加強知識產權部門自身的能力建設,為澳門特區的創新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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