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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為支持居民終身學習,特區政府於2011年至2019年期間,合共推出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逾110萬人次參與。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配合“鼓勵市民終身學習”的施政方針,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作指導原則,構建學習型社會,鼓勵澳門居民透過計劃,持續進修或考取資格認證,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2020年至2023年任一年度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自當年1月1日起可參與“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元6,000元,資助僅限用於支付課程的學費或證照的考試費。資助範圍包括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按照一般規定,有關項目須於行政法規生效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開始。

提升申請門檻,嚴格審查。舉辦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的本地機構,須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審查將結合申請機構的場所、設備條件及過往執行“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表現作出審批。

清晰申請資格,確保質素。法規明確規定資助不適用於回歸教育課程、以非面授為主的課程,以及遙距證照考試。將嚴格評估有關項目是否符合提升職業技能、生活技能、人文藝術、體育健康等個人素養、技能的目的。同時,申請項目的導師資格及招生對象是否與項目的內容、水平相符,申請機構過往的表現及成效,亦是審批的重要因素之一。

全面推行電子報名及電子簽到,以強化監察。法規規定受益人須以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機構進行電子報名。同時,受益人及導師出席課程時,須以身份證明文件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簽到及簽退。

法規並重新修訂本地機構須履行的義務,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及可被視為不具備適當資格而被排除參與計劃。

法規生效後,合資格居民的個人申請可通過專用網頁即時提出申請,而機構的課程及證照考試項目特別加設首次額外申請期,以便業界及居民可盡快參與第四階段計劃。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