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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取消對曾到汕尾市陸豐南塘鎮的入境人士 採取 14 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8月31日零時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廣東省汕尾巿陸豐南塘鎮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