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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持開放態度推動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數量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11)日表示,現階段主要從立法規管、宣傳教育和推廣動物絕育等多方面入手,加強保護各種動物。政府對如何保護動物及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數量持開放態度。

張永春在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上回應記者問題時表示,明白愛護動物人士對流浪動物的關心和愛護,特區政府一直重視流浪動物的管理工作,在考慮流浪動物安全的同時,還需兼顧整體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

他表示,政府會加強與動物保護團體的溝通和合作,共同推動社會愛護動物,加強宣傳和執法,並會研究如何有效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幫助現存的流浪動物。

他指出,《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遺棄動物行政違法行為,必須具備各種主觀及客觀的因素及條件,至少從主觀層面,餵飼流浪動物的愛心人士不是遺棄動物,而是愛護及保護無法找到飼主的動物。張永春呼籲市民在飼養動物前應三思,一旦決定飼養就應該擔負起責任照顧寵物的一生,不應遺棄任何動物。

另外,被問及本澳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的關係時,張永春表示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他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實行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並且重在配合。他認為,社會上對於行政主導的認知是清晰的,而有關體制自回歸以來一直在澳門行之有效,並對澳門發展及社會穩定起到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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