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正進行公開諮詢,有部分意見關注土地用途分類。基於尊重現況、複合利用、職住平衡的原則,考慮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和適當性,《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按照《城市規劃法》訂定八個土地使用類別(包括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旅遊娛樂區、公用設施區、生態保護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公共基礎設施區)的規劃及比例,當中每一分類除主要土地用途外,也兼容次類別的土地用途。
總規草案透過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規劃、分配,強化土地的利用效益,對未來20年規劃範圍內36.8平方公里的土地作利用佈局,以打造宜居、綠化,以及公用配套設施完善的社區環境。
以居住區為例。住房是市民關注的重大民生議題,也是特區政府一直積極應對的重點工作。綜合人口預測、住屋現況及房屋政策,草案提出居住區用地佔總土地面積將達到22%。居住區土地除住宅用途外,同時兼容部分商業、公用設施等用途,如街巿、學校等社區性公用設施,公園、綠地等公共開放空間,餐飲、零售等商業設施,提供生活配套所需及相應休憩設施,從而提升生活環境素質,努力打造宜居社區。
為取得城巿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平衡,草案提出劃設生態保護區、綠地及公共開放空間區合共佔全澳土地面積26%,以保護具生態價值的自然資源(包括現有主要山體、水體和濕地),構建“山、海、城"空間格局,透過連繫不同綠化及水系節點,形成相連的“藍綠網絡”,實現綠化空間的景觀連接,改善都巿環境及居民生活質素,落實建設綠色宜居城巿。
《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諮詢期至11月2日,歡迎公眾踴躍參與發表意見及建議,相關資訊,已上載至土地工務運輸局專題網頁(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masterplan)。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