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按照二零二零年財政年度特區政府施政政策,為鼓勵更多本澳企業、人才和資金投入到創新科技研發和應用領域,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推動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特區政府制定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
法案將“科技創新業務”定義為創新發明或以創新方式將科學知識、技術或工藝應用在產品製造或服務提供方面的業務,尤其是應用於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中醫藥、節能環保、海洋工程、營養等領域的業務或有關該等領域的創新發明。
法案建議,在澳門已辦理商業登記、主要從事科技創新業務滿一年的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中的自然人或商業企業主,可享有所得補充稅、不動產移轉印花稅、房屋稅及其僱員的職業稅稅務優惠,並適用於自2021年度起的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
為體現稅務優惠申請的公平性及專業性,法案建議設立由財政局、經濟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以及屬科技範疇的工商界及學術界具聲望人士組成的科技創新業務評審委員會,對稅務優惠申請中有關科技創新的業務進行分析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