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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10月份補貼於11月3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請

2020年《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10月份補貼於11月3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請_圖1

因應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以及第 39/2020號行政法規《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於2020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將被廢止,並設有過渡規定,符合資格的僱員可於2020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向財政局申請10月份的工作收入補貼。

《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申請條件

凡年滿四十歲、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以及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須於2019年12月31日或以前取得),只要10月份的工時不少於152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10月份的工時不少於128小時,且該月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元5,000元,均可作出申請。

此外,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須於2019年12月31日或以前取得),以及10月份工作不少於128小時者可作申請。

須提交文件及注意事項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人士,除須塡寫專用申請表格上之個人資料外,還須經由其僱主塡寫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每週休息日等資料。申請表經僱主及僱員共同簽署後,由僱員連同其個人身份證副本、銀行帳戶資料副本、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一併遞交。倘曾申請補貼且銀行帳戶不變,再申請時則毋須遞交銀行帳戶資料。此外,財政局有權要求僱主就申報資料提供一切證明文件,申請表格上亦列明了聲明條款,倘僱主及僱員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獲發補貼,除有關補貼申請會被撤消及須返還已收取之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追究責任。

另外,倘申請人同時獲發社會保障基金的殘疾金,須向相關實體返還在職期間所收取的補助。

索取及提交申請表地點

市民除可在財政局大樓、黑沙灣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之外,亦可前往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社會工作局總部及屬下各社會工作中心、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屬下的北區綜合服務中心、台山社區中心、製造業總工會及製衣工會,以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社區服務大樓(白朗古將軍大馬路)索取申請表格,而工聯上述各地點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務。此外,有關表格可於財政局網站www.dsf.gov.mo下載。

倘對補貼申請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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