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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錄取開考接受報名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今日(4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開考通告,為第六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進行錄取開考,錄取名額為20名,符合資格的人士可自明日起按照通告規定進行報名。

此次開考是第13/2001號法律《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以及相關法律及行政法規於今年7月獲修改後,首次舉行的司法官入職培訓課程及實習的錄取開考。

為了優化進入司法官團的培訓及實習制度,特區政府在聽取司法機關的意見後,修改上述法律及行政法規,相關內容主要包括:要求在取得法學士學位後至少具備兩年的工作經驗,確保投考人具備一定的社會閱歷;在考試階段增加專業面試環節,令典試委員會對投考人有更全面的了解;加強獲錄取參加培訓課程的學員的紀律,確立他們須遵守服從義務,如明顯表現出無心向學或其行為有悖於司法官職務的尊嚴,可被科處開除處分;對於完成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學員,並不立即具終身性質的確定委任方式任用,而是先透過三年的定期委任聘用,完成任期且獲建議後方以確定委任方式任用。

配合司法機關的人員培訓需求,由2001年至今,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已先後完成共五屆、各為期2年的司法官入職培訓課程及實習,合共培訓了50名本地司法官,包括28名法官及22名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