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律草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為完善職程制度,優化公職開考程序,特區政府對《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作出以下修訂:
在完善職程方面,法案建議撤銷第三級別行政技術助理員等五個職程(即俗稱195職程),現時屬第三級別職程的人員如符合特定條件及通過考核,可申請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即俗稱260職程)。
同時,法案建議郵務輔導技術員、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及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三個特別職程的職位,以及屬一般職程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的職位於出缺時撤銷。現時該四個職程的人員及2009年已被設定為出缺時撤銷的編輯職程人員,如符合特定條件,可申請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法案亦建議將屬特別職程的統計技術員職程的職位於出缺時撤銷。
在優化招聘方面,為提升招聘效率及控制開考的成本,法案建議在專業能力評估開考中對進入第二個階段考試(如:口試或面試)的投考人數設限;只有開考通告須於《政府公報》內刋登,其餘的名單及通告則只須公佈於統一招聘網站及部門網站內;增設“特別開考”機制,以招聘備聘或備用人員形式進行,尤其是具職務共通性及投考人數較多的職程,由行政公職局與用人部門合作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