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葡文媒體報導,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華年達律師(Dr. Jorge Neto Valente)在上周六(本月7日)上午接受澳門電台葡文頻道訪問時指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違反了《司法官通則》,因該法第25條第1款已清楚列明,司法官不得作出與案件有關的言論或評論,而他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中“很明顯、具體地指出某宗特定的案件”,“他的言論仿似在說,初級法院和中級法院的裁決都是錯的,也可以這樣理解-終審法院院長很有可能已準備好糾正不公正的現象。猶如正義不能在這兩級法院得以體現,只能靠終審法院守護著,我們何去何從?”;
2. 事實是,在今年舉行的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終審法院院長在提到過去一年,擴大終審法院管轄權的效果初步顯現,因為新受理了23宗民事上訴案件,18宗司法裁判的上訴案件,之後他說:“而值得一提的是,前段時間法院公佈的有關百年前政府徵用私人土地卻未作登記而被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特區和市政署作出返還並賠償損失的案件,特區政府正是基於透過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對《民事訴訟法典》的修改,可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的”;
3. 從上可見,以一般普通、正常的人來看,無論如何解讀岑院長所言,都根本不能得出華年達律師(Dr. Jorge Neto Valente)所指的意思或內容;
4. 《司法官通則》第25條第1款(謹言義務)規定:“一、司法官不得作出與案件有關的言論或評論;……”,但岑院長在演講中所述內容既沒有涉及有關案件的實體法律問題,更沒有就案件判決的對與錯發表評論,僅僅指出了政府已依法提起了上訴而已,因此,根本不構成所指之違反;
5. 而事實上,中級法院是在今年9月10日就有關案件作出裁判的。檢察院和民政總署(市政署)分別在9月23日和9月28日已就裁判向終審法院提起了上訴,政府有關官員對此也已作出了公開的宣示,而岑院長是在10月14日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才提及有關事宜,以說明修改法律擴大終審法院管轄權的效果而已;
6. 結論是,作為執業超過四十年,擔任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近二十年的華年達律師(Dr. Jorge Neto Valente)的言論明顯蓄意曲解、不實解讀及錯誤定性了岑院長有關之演講內容,誤導了廣大市民,損害了終審法院以及其院長和其他法官的形象,法官委員會對此表示遺憾並予以譴責。
7. 希望終審法院各位法官不受華年達律師(Dr. Jorge Neto Valente)有關言論的影響,繼續以無畏無懼、不偏不倚的精神,獨立、依法、公正地對所有案件作出審判。
法官委員會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