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行政會完成討論,今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42/202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為規範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並取代現行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特區政府制定了《會計師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委員會成員由五名增至最多十三名,以擴大代表性;成員任期由一年改為兩年,以提高委員會在制定政策及執行相關工作的穩定性。同時,清楚訂明委員會成員的義務,包括出席會議和保密等。
在委員會下設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委員會、考試委員會和準則及紀律委員會三個專責委員會,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各項事務。
財政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並承擔運作所需財政負擔。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