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為進一步推動限塑措施,改善本澳環境質素,經綜合分析本澳實際情況及參考其他地區之經驗,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五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透過第22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一次性發泡膠餐具(包括餐盒、碗、杯、碟)的進口及轉運,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