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成都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4 條的規定,自12月8日上午6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成都市郫都區郫筒鎮(郫筒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