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成都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 條的規定,自12月9日中午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成都市成華區跳蹬河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