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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3日)上午6時起入境前14天內 曾到過新疆吐魯番市高昌區的人士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新疆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 條的規定,自12月13日上午6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新疆吐魯番市高昌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