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黑龍江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4 條的規定,自12月14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黑龍江牡丹江市之綏芬河巿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