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紀律部隊人員須謹守依法、守法責任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18)日表示,紀律部隊人員需時刻謹守應有的義務和責任,依法守法、依法執法,當局會繼續做好監督管理,並透過各紀律部隊領導持續監督及勸喻屬下人員。
就有傳媒關注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警鐘長鳴”欄目中,紀律部隊人員違規行為較往年有所增加,黃少澤今早列席立法會常設委員會會議後,回應有關警隊管理的工作。
黃少澤表示,保安範疇一直通過各種途徑向社會發放有關罪案的信息;“警鐘長鳴”欄目自2020年至今共公佈了20宗個案,是欄目建立以來錄得最多的數量,當中大部分案件均由當局主動發現、主動調查、主動公佈,案情涉及醉酒駕駛、毒品及其他罪案。
保安當局不願看到發生此類事件,但若發生了便必須主動向社會公佈、向社會承認,並尋求對策。2020年的個案中,有7宗涉及警員醉駕,保安司已要求各紀律部隊領導了解醉駕增加的原因,經初步分析,不排除是因為警員面對疫情承受較大的壓力,其次是工餘消遣選擇減少,於聚餐期間喝酒導致醉駕。當局會繼續分析了解深層次的因由。
黃少澤強調,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違法犯罪或逃避責任的理由,每一個違法犯罪的人均需接受法律制裁。
懲處措施方面,他指出,紀律部隊人員除了受刑事制裁外,在紀律層面的制裁亦非常嚴格,以醉駕為例,觸犯醉駕的紀律部隊人員需被處以停職處分,是非常嚴重的處理。現行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中的懲處性措施,已較一般公共部門的公職法律制度嚴格。
他稱,每一位執法人員都清楚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現行制度的懲處是足夠的,當局著重管理、及時有效地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才是關鍵。現時於立法會細則性討論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基本維持第66/94/M號法令的處罰,倘社會、立法會認為有需要加強懲處,政府持開放態度。
黃少澤補充,《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簡化了紀律程序,此舉將有助提升效率,減省不必要的程序環節,這是法律提案的目標和原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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