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公佈,考慮到有部份人士可透過在內地隔離14天而規避回澳隔離21天的可能性,為堵塞漏洞,嚴防疫情,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修改第08/A/SS/2020號公告及第09/A/SS/2020號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2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人士、或曾經到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21天醫學觀察的措施。上述措施適用於正在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而已在本公告生效前在本地或中國內地結束為期14天的醫學觀察者,需接受嚴格的自我健康管理直至在本澳或內地入境後第21天且第20天的新冠病毒檢測結果為陰性為止,期間出入境時需持有48小時內作出的核酸陰性檢測報告。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內地低風險地區人士來澳,維持無須隔離醫學觀察,可自由往來;而針對入境前14天內曾到過台灣地區的措施亦維持不變。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加強防疫措施,是因應全球疫情變化、英國出現傳播力增強70%的變種病毒,加拿大、德國、荷蘭、比利時、奧地利及意大利先後宣布暫停往返英國的飛機航班,比利時同時停止往返倫敦的歐洲之星高速火車。同時,多個地方報導完成 14天醫學觀察後才出現症狀的確診個案,香港近日亦疫情持續。而最新的防疫措施,只是把過往14天醫學觀察加7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變成21天指定地點醫學觀察,完成21天醫學觀察人士在本澳和返回內地均無須再進行7天自我健康管理。其目的是把風險減到最低,減少隔離人士將病毒傳染給家人和社區的風險,因此希望來自不同地區人士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