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提醒,根據法律規定,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由分配年度的12月31日起計三年,2017年度款項分配的時效將於今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提出2017年度款項分配聲請的帳戶擁有人,將喪失該年度的款項分配權利。 市民如想查詢有關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的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致電24小時語音熱線28230230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