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明年起新增透過手機以面容識別技術辦理在生證明


社會保障基金明年起新增“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辦理在生證明服務,讓受益人透過面容識別輕鬆完成辦理在生證明,全程無須前往社保基金,即使身處海外亦適用。按法律規定,社保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2021年度涉及約130,000人。

2021年起,在生證明辦理方式除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自助服務機或親臨辦理外,亦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以面容識別技術辦理。受益人只要登入其本人“一戶通”帳戶,面向手機屏幕按指示做出三個簡單動作,成功通過面容識別,即完成辦理在生證明。如受益人的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已開通“一戶通”帳戶,亦可透過登入其帳戶,以協助受益人辦理。

自助服務機及“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最早於2021年1月1日上午9時起接受辦理在生證明,透過上述方式,受益人可一次性辦妥社會保障基金、社會工作局、退休基金會的在生證明手續。

受益人如欲親臨辦理在生證明,可於辦公時間前往以下地點:

  • 仁慈堂婆仔屋(2021年1月4日至1月15日);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2021年1月18日或之後);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或台山分站;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或其下環分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或其石排灣分站。

未能親臨服務點或以各種電子化方式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尚可透過以下方式辦理:

  • 居本澳但患病或行動不便的受益人,可委託他人遞交2021年由醫院/註冊醫生/本地安老院舍等發出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在生;
  • 居廣東省的受益人,可根據“粵澳在生證明協查”機制,親臨廣東省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辦理在生證明,資料由當地經辦機構以電子方式送回社保基金;
  • 居內地其他省份、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的受益人,可透過委託他人遞交或郵寄相關證明文件至社保基金。

如屬委託他人遞交證明文件,代辦人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正本與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本供核對。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辦理2021年度在生證明的資訊,包括自助服務機設置地點、廣東省各經辦機構地址以及所需遞交的證明文件,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查詢。

(完)

附件

1. 社會保障基金2021年度在生證明親臨辦理地點及自助服務機設置地點。

查看圖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