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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第3次全體會議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於2020年12月30日舉行2020年度第三次全體會議,就相關勞工議題交換了意見。會上討論的議程包括:

(1) 檢討第40/95/M號法令中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政府建議維持第20/2015號行政命令及第27/2020號行政命令所規定的各項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限額;

(2) 檢討《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最低工資》法律2019年的執行情況,政府建議維持現時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最低工資的最低工資金額,且鑒於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已於2020年11月1日生效,日後最低工資的檢討工作將會按該法律的規定作出跟進。

(3) 檢討《勞動關係法》中用於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政府建議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維持21,000澳門元;

(4) 對《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發表意見。

對於前三項議題的檢討,政府建議維持現行限額或水平,主要是經綜合分析後,考慮到2019年本澳的整體經濟、營商環境、對僱員的保障及就業市場狀況等因素,以及該等因素於2020年因疫情影響受到較大的衝擊,本地生產總值及工作收入中位數皆有所下跌。會議上勞資雙方代表對該三項議題持不同意見,社協會將各項意見作出整理。

關於《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主要是考慮到近年科技的發展和進步,建築業所使用的施工設備、用具、工程技術有所改變或提高,施工設備的安全檢驗標準及工程技術要求等規定亦須與時俱進,故有必要全面檢視現行第44/91/M號法令核准的《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以配合建築行業的發展,並更好地保障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勞資雙方已聽取有關法案文本主要內容的介紹,並會提交書面意見,勞工事務局將跟進後續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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