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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來澳航機旅客的核酸檢測報告有效期減至72小時


因應目前世界各地的新冠肺炎疫情日益嚴峻,為加強防範措施,參考各地的做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決定調整由外國搭乘航機來澳旅客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有效期,由原來的採樣日期後7日,調整為報告日期後72小時(3天)內有效。由外國返澳人士,須持航班預訂出發時間前的72小時內發出的核酸陰性檢測報告。新措施在1月13日零時起實施,以出發地的時間計。例如:預定在1月13日由倫敦出發經東京轉機至澳門,則須持有1月10日或之後所發出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才可乘搭到澳門的航班。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呼籲計劃由外國來澳的旅客特別留意相關措施的調整,並密切配合本澳其他相關防疫措施。

詳情請參閱衛生局抗疫專頁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新冠病毒陰性檢測證明要求》(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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