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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暨青年局及教育發展基金檢視過去五年資助項目的報告”情況


為持續檢視和優化教育發展基金的運作,確保公帑用得其所,行政長官於2020年9月下旬責成教育暨青年局(下簡稱“教青局”)及教育發展基金 (下簡稱“基金”)認真檢視基金過去五年的審批及評審工作,並就“基金”的運作及監管措施提出切實可行的優化方案。教青局及基金已向社會文化司提交有關報告(下簡稱“報告”)。

教青局及基金一直履行監察學校資助義務的職責,並採取措施跟進倘有的學校違規情況。隨著近年學校申請項目數量增加,以及社會對學校教育關注度的提升,教青局及基金亦因時制宜對監管工作進行全面檢視,切實並妥善執行各項優化措施,將監察工作做到更到位、更有效。

教青局及基金未來將進行五點優化:

  1. 加強辦學實體對學校財政及行政的監督。配合《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律的推行,發揮學校內部各層級管理者的監督職責;優化現行學校的開標及評標機制和程序,包括於學校開標及評標委員會中引入包括校董會代表等其他教育持分者,增加開標及評標的透明度;加強學校領導及相關人員的廉潔及守法意識建設工作,發揮辦學實體及校董會的監督職能。
  2. 優化現行“基金” 分階段支付資助金額的付款程序,並結合實地巡查機制,加強對學校開展計劃情況的監督。
  3. 公布各校獲資助情況,提升資助發放的透明度。包括於 “基金” 網頁公布學校招標及評標的有關資料及參考現行《公報》刊載“基金” 每季度發放津貼的方式,定期公布學校的獲資助的情況及報告摘要。
  4. 結合電子化手段加強對學校開展計劃的監督。藉不定期巡查以了解項目實際開展情況,並將進一步結合電子化的方式,透過多種方式收集學校計劃的實證資料。
  5. 學校除須按承諾書要求完成獲資助計劃並提交完整報告外,倘涉及修改計劃者,亦須連同計劃書遞交經辦學實體代表簽署之信函作說明, “基金” 將視乎實際情況扣減資助金額。

同時,教青局及基金亦將進一步探討強化監管的可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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