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經濟局派員走訪本澳多個社團機構,宣傳澳門對包括蘭花在內的瀕危物種進出境的相關規定,透過與社團合作,發放有關資訊,提醒市民在攜帶入境前需領有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有種類的蘭花已被列為瀕危物種,人工培植的品種亦同樣受管制。另外,很多市面常見的中藥材如乾海馬、石斛、花旗蔘等亦為《公約》列明的瀕危物種,並按其瀕危程度具相應的進出口管制措施。
按照第2/2017號法律,凡進出口屬瀕危物種的貨物,需先向經濟局申領證明書及准照,個人自攜出入境亦包括在內,若未領有證照攜帶瀕危動物或植物入境澳門,可被科處澳門元5千至10萬罰款;屬《公約》最高度瀕危物種如蘭花品種中的兜蘭(俗稱拖鞋蘭)、象牙制品、犀牛角及穿山甲鱗片等,更已被禁止進出口及進行買賣,違例者可被科處澳門元20萬至50萬罰金。
經濟局呼籲業界及市民,在進出口或個人攜帶動植物及其製品出入境前,應先了解有關物品是否屬瀕危物種,並留意澳門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對相關物品的進出口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有關蘭花等瀕危物種的進出口規定,可致電經濟局熱線85972238或8597263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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