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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關於近期系列“練功券”詐騙案的處理通報

檢察院大樓

最近一段時間,本澳接二連三發生涉嫌以“練功券”冒充紙幣實施詐騙的案件,部份涉案金額更相當巨大。有關犯罪行為除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更嚴重破壞本澳的社會秩序。

資料顯示,自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1月中旬,檢察院共開立超過40宗涉及“練功券”詐騙案的偵查卷宗,相關案件的犯罪手法大同小異,通常由案中嫌犯向被害人訛稱可提供貨幣兌換服務,惟彼等要求被害人透過手提電話上網,將擬兌換的款項先行匯入嫌犯指定的內地銀行賬戶,當被害人按指示滙款後,嫌犯即向被害人交付事先包紮成疊的所謂紙鈔,但相關“紙鈔”只在表面覆有真鈔,內裡均為印有“練功券”字樣的紙製仿鈔票樣品。

在相關案件中,有部份被害人在現場點算款項時揭發事件並將嫌犯送交警方處理,惟所匯出款項已難以追回。

上述案件涉及的被詐騙款項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因應案件款項所涉數額的大小,相關行為可相應觸犯《刑法典》第211條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巨額詐騙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相應被判處至最高十年的徒刑。

根據統計資料,自去年12月至本月中旬,針對部份涉案金額巨大、嫌犯為外地居民或有同夥在逃的案件,為確保訴訟程序的有效進行,且為避免嫌犯逃離澳門或繼續進行相同性質的犯罪活動,經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提議,共有17宗案件的18名嫌犯被刑事起訴法庭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檢察院提醒市民和遊客,倘需兌換錢幣,應循正規渠道向銀行或其他合法兌換機構辦理,切勿為貪兌換利益與來歷不明的人士私下交易,否則可能遭受不法份子蒙騙致財產損失,甚至可能被牽連至其他犯罪活動之中。

另一方面,倘市民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以收共同打擊犯罪活動、維護本澳社會安定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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