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重申,衛生局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人士需再進行最少14天的自我健康管理,以及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21天醫學觀察的人士需再進行最少7天的自我健康管理,相關措施是為了雙重保障。完成指定地點醫學觀察的人士可以如常上班或上學,但要避免到人多聚集的地方。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完成醫學觀察的人士經過了多次核酸檢測,再加上自我健康管理,是為了把風險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