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上海巿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1月24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海市黃浦區外灘街道轄區(東至黃浦江;南至新開河北路、人民路、淮海東路;西至西藏南路、延安東路、福建中路、福州路、湖北路、漢口路、福建中路;北至蘇州河。轄區當中包括南京路行人街。乘坐車輛經過上述區域可不視為曾到過該區域)或寶山區友誼路街道轄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1.河北省:石家莊全市,廊坊市固安縣,邢台市之南宮市或隆堯縣;
2.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街道大山子社區,順義區南法信鎮、高麗營鎮、勝利街道、南彩鎮、仁和鎮、北石槽鎮、趙全營鎮,大興區天宮院街道;
3.遼寧省:大連全市,瀋陽全市;
4.黑龍江省:綏化市,黑河市愛輝區,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哈爾濱市的香坊區、道里區、利民開發區、呼蘭區,大慶市龍鳳區;
5.吉林省:通化市,長春市的公主嶺市范家屯鎮、二道區、綠園區,松原市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
6.上海巿:黃浦區外灘街道轄區,寶山區友誼路街道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