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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完成三場業界諮詢會

列席諮詢會的政府代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由2021年1月23日至3月8日,展開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在1月25日舉行了首場面向公共部門的諮詢會後,續於同月27日及29日舉行了兩場業界諮詢會,對象分別來自醫療界、教育界、物管、建築工程、運輸業、酒店業、商會等代表,三場合共有156位代表出席,其中27名代表發表了意見及建議。

諮詢會上,列席的政府代表詳細介紹了《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的立法內容,並強調將來制定的《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並不是取代現時不同部門對各類危險品的監管職權。新法中提及的具職權部門均有責任就危險品的安全進行督促、監控及預防意外事故,而消防局在各部門現行對危險品管轄的職權範圍內,倘有需要時也會向各部門提供意見或協助。新法的目的是希望推動全民參與危險品監管工作,共同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解決現時部份危險品散落社區的情況,對危險品作出統一管理,構建監控及預防危險品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法律制度,藉以更有效地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及環境安全。

會上業界代表踴躍發表意見,基本認同是次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具有必要性及迫切性,有發言者認為新法律有助對危險品在本澳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等方面的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同時也有與會者就興建危險品永久儲存倉的選址、危險品的運輸、處理危險品的指引、宣傳教育的工作、訂定豁免量、執法處罰,以及危險品用戶應遵義務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梁毓森局長就與會者的發言逐一作出說明和回應,表示政府將全面歸納和整理收集到的寶貴意見,並持續與業界、商會保持緊密溝通,進一步聽取相關建議和意見,藉此優化立法方案,爭取早日啟動立法程序,構建更完善的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

列席上述諮詢會的政府代表包括消防局梁毓森局長、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白安德(António Pedro)顧問、賴東生顧問、消防局燃料安全廳廳長勞杰志以及法律輔助處處長李寶佳。

為廣泛聽取市民意見,消防局還將舉行三場公眾諮詢會,分別於2月5日晚上8時、20日及27日下午3時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並已於1月26日起開始接受公眾報名,有興趣出席諮詢會的公眾,可透過消防局專題網頁(https://www2.fsm.gov.mo/ch/CB_rjcsp/reserveForm.aspx)、辦公時間內致電89891633或傳真至28361128報名預留座位,截止報名時間分別是2月3日、18日及25日中午12時,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此外,歡迎各界人士就諮詢文本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請於3月8日或之前,透過網頁( https://www2.fsm.gov.mo/ch/CB_rjcsp )、電話(89891633)、郵寄或直接遞交方式(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消防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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