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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零時起取消對曾到北京、吉林省、河北省及黑龍江省相關地區的入境人士採取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第36/A/SS/2021號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相關地區的疫情變化,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2月9日零時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北京市順義區北石槽鎮或趙全營鎮、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或綠園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及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1. 河北省:石家莊全市,邢台市之南宮市或隆堯縣,保定市定州市西城區龐白土新民居北區;
  2. 北京市:大興區天宮院街道;
  3. 黑龍江省:綏化市,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哈爾濱市的香坊區、道裡區、道外區、利民開發區、呼蘭區、南崗區;
  4. 吉林省:通化市,長春市的公主嶺市范家屯鎮,松原市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江區。
  5. 上海市:黃浦區外灘街道轄區(包括昭通路居民區和貴西小區)、南京東路街道轄區,寶山區友誼路街道轄區、浦東新區高東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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