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及9日,治安警察局、澳門海關及市政署進行打擊非法入口、貯存及販賣煙花、爆竹的聯合稽查行動,巡查本澳多間售賣賀年用品或香燭的店舖。行動中,三個部門合共派出70人次,巡查了67間店舖,期間沒有發現有關煙花、爆竹的違法情況;惟當中發現15間店舖佔用公共地方擺賣貨品,市政署人員已對相關店舖作出票控,另外,1間店舖未能出示營業稅登記,治安警察局已繕立報告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治安警察局呼籲市民及旅客,切勿違例燃放煙花或爆竹,違者最高可被處罰20,000澳門元,此外,若有關行為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更須負上刑事責任;同時亦呼籲各商業場所負責人切勿違規進口任何可引致燃爆效果之物品,違者將負上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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