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一月份,治安警察局及勞工事務局各自單獨、治安警察局聯同勞工事務局,以及治安警察局聯同其他部門打擊非法工作的行動之統計資料如下:
二○二一年一月份打擊非法勞工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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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地點 |
383 |
截獲懷疑非法工作者 |
50 |
上述巡查地點包括建築地盤、私人樓宇、商業場所及工業場所等地方。
警方將持續進行打擊非法工作之行動,呼籲僱主遵守法律,切勿以身試法。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的規定,倘僱主安排外地僱員從事「過職」或「過界」工作,又或非本地居民聘用外地僱員或非本地居民,最高可被科處罰款1萬澳門元。此外,倘僱主不法聘用非本地居民,根據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16條規定,可被科處最高二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