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台灣地區的疫情變化,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修改第23/A/SS/2021號公告,自2021年3月14日零時起,所有因入境前14天曾經到過台灣地區而須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完成醫學觀察後毋須再接受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其健康碼為綠色。該項措施亦適用於因同一原因已入境澳門正在進行醫學觀察及已完成醫學觀察的人士。已完成醫學觀察的人士其健康碼由黃色自動變為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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