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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和廉署舉辦參選程序講解會

2021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講解會

【新聞局】2021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講解會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廉政公署今(24)日舉辦“2021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講解會”,向約180名出席的公眾講解今屆立法會選舉的參選程序,讓與會者進一步認識和了解各項選舉事宜。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是澳門特區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參選和投票都是重要的公民權利,因此,選管會認為有必要加深公眾,尤其是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和參選人士對選舉程序的了解,令他們更正確地依法履行相關權利和義務,共同促進立法會選舉在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環境下順利舉行,亦有助於本澳選舉文化的進一步提升。

唐曉峰指出,選舉日已定於9月12日,各項選務工作正有序推進,包括已開展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程序;他重申,每一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不可重複簽署,違反有關規定將有機會被處罰,選管會就此優化了《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並要求提名委員會受託人必須在選民簽署時作出提醒。他又強調,競選宣傳只能在為期14天的競選活動期(8月28日至9月10日)內進行,為體現公平選舉的理念和避免違法,任何人、組織或機構均不應在競選活動期以外進行競選宣傳。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歐陽湘表示,自訂定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公佈日起,廉署已根據《立法會選舉法》賦予的權限展開監察工作,作全方位部署並落實工作安排,目的是做好事前監督,防範於未然,以維護選舉的廉潔性;若發現任何賄選的情況,廉署定會嚴厲打擊,絕不姑息。同時,廉署已積極籌備一系列的廉潔選舉宣傳及普法工作。

她又呼籲,市民如發現賄選或選舉不規則行為,請向廉署或選管會舉報。賄選不僅限於透過利益換取選票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行為,還包括以利益誘使選民在選舉過程中作出所有具重要意義的行為,例如在組成提名委員會的階段,無論是提供利益者或是接受利益而簽署組成提名委員會表格的選民都會觸犯賄選罪。此外,以威脅、欺騙、欺詐、暴力等不法手段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以及有關職業上的脅迫、濫用職能等行為,廉署都會嚴厲打擊。

選管會秘書處代表在會上講解了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參選程序,包括組織提名委員會、提交候選名單的注意事項、連同申請所必須提交的文件、競選活動、選管會指引、選舉開支上限及選舉帳目等。身份證明局代表則介紹有關法人領導機關成員名單證明書的申領手續。

廉政公署代表在講解會上向與會者說明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中立與公正無私義務;賄選定義及相關罰則;公務人員違法的責任;法人、候選人的申報義務、方法及違反申報義務的處罰;特別合作義務;以及選舉投訴和舉報的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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