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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過渡規定於4月1日結束


根據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專業資格認可和註冊的過渡規定將於2021年4月1日結束。現時在私人實體以“社工”職銜執行職務的澳門居民,必須於2021年4月1日或之前向社會工作局辦理社工執業註冊。而在2021年4月2日之後,上述人士倘無辦理有關註冊而以“社工”職銜工作,可能構成現行《刑法典》所規定的“職務之僭越”,違者可被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罰金。

此外,根據第5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自2021年4月2日起辦理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相關申請須繳付費用。申請人須先透過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系統(https://www.infoswreg.ias.gov.mo/welcome)提交相關申請,並於提交3個工作天後親身或委託他人前往社會工作局總部(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繳付相應款項,具體收費可參閱上述批示。而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及社會工作局於申請人完成付款後,方進行相應的申請處理,稍後將推出網上電子繳費服務。如欲了解有關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之詳細內容,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 或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www.cpas.gov.mo。 查詢可致電專線2857 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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