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俗稱“的士法”的生效至今已接近兩年,治安警察局一直持續不定時、不定點派警員到本澳各區進行巡查及打擊違規工作,市民普遍認同現時的士違規現象得到大大改善。
根據數據資料顯示,本年1月至2月份治安警察局共錄得的士違規行為共32宗,其中包括濫收車資0宗以及拒載2宗,此外,還包括“議價”、“拒絕運載乘客到目的地”、“未將乘客遺留物品通知及送交治安警察局”、“無適當展示的士駕駛員證”、“載客時以不適當或不合法的車速行駛”、“錶旗蓋下時上客”以及“無啟動計費載客或完成行程無停止計費”等30宗其他違法行為。
違例情況 |
2021年1月至2月 |
濫收車資 |
0宗 |
拒載 |
2宗 |
其他的士違例 |
30宗 |
合計 |
32宗 |
由此可見,在“的士法”的生效及警方持續執法下,的士違規情況與從前相比明顯有大幅下降跡象,對打擊的士違規行為倍見成效,同時市民投訴及舉報的士違規數字亦大幅下降,但的士違規情況仍然存在,長遠而言仍需的士司機及乘客互相尊重及彼此守法,才能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在此警方呼籲的士業界須遵守有關法律之規定運載乘客,保持應有的職業操守及守法意識,避免違反“的士法”,乘客亦應遵守法律所規定之責任及義務,共同維護澳門國際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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