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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站運行事件通報


2021年4月7日,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通報一則台山核電站運行事件。

2021年4月5日,工作人員按計劃執行台山核電1號機組的廢氣處理系統專項操作期間,在線監測系統提示存在極少量氣體短時釋放,經及時處理及核實,本次短時排放量占年限值的0.00044%。

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及核安全法規,本次事件於4月6日界定為0級偏差事件(國際核事件分級表把核事件分為1-7級,而0級事件是國際核事件分級以下事件,僅供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本次事件對機組安全運行、員工健康、周邊公眾和環境沒有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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