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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優化方案: 全澳居民獲發5,000啟動金、3,000立減額

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優化方案

特區政府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以“政府補貼、消費立減、全民受惠”為原則,並且參照去年消費卡模式,提出“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優化方案。

本澳持永久性及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所有年齡層居民,每人將獲發5,000元啟動金及3,000元立減額,可選擇透過“移動支付”或 “電子消費卡”任一工具,享受啟動金及立減額的組合優惠。預計6月至12月推行,5月至12月登記以選擇享用優惠的方式。

優化方案讓“紓民困”及“穩經濟”雙線並行,兩者達致更大平衡。同時,在使用上作出簡化及改良,讓居民更為便利,惠及面更廣。

引入消費卡模式,獲啟動金再享七五折立減

享用5,000元啟動金的規則,與去年消費補貼計劃的使用方式基本一致,每日上限300元。而且政府還額外提供3,000元立減額,以七五折立減優惠(立減25%)供叠加享用。換句話說,這300元的啟動金每日上限,加上100元立減額,實際上可購買400元的產品及服務。

立減全程自動化,消費紀錄及剩餘金額一目了

消費立減全程自動化,在移動支付或電子消費卡的收據上,顯示每次消費紀錄和剩餘總額(啟動金及立減額),一目了然,不需自行計算。

當用完5,000元“啟動金”,而“立減額”還有餘額時,居民可自行加值,繼續享有七五折優惠,並在使用上不設上限,直至立減額用完為止。

計劃5月至12月網上登記,6月至12月享用優惠

澳門居民須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網上系統進行中央登記。登記期預計由5月至12月,使用期預計由6月至12月。

居民可選擇一個本澳移動支付機構的手機錢包或去年電子消費卡任一方式收取款項。經金管局核實後,便可完成登記。如選取移動支付工具,在使用期開始時,戶口即被自動注入款項。如選取電子消費卡,則須在指定期間拍卡充值,但須注意卡內餘額必須為零。

從未領取去年消費卡的居民,如有需要,可先登記,並於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帶備居民身份證正本領卡及充值。遺失去年消費卡的居民,則須向警方報失,之後進行補領及充值。

未成年人方面,將由父母代領,且可選擇轉移到父母的手機錢包內,但需到銀行及支付機構辦理核實,亦可選擇採用電子消費卡。

一系列配套措施:宣傳推廣、查詢支援及巡查監管

政府部門會從多方面加強宣傳,開設專題網頁及製作簡單易明的視頻、圖文包及問題集,舉辦講解會,讓居民清楚使用流程及不同消費場景。

監管方面,“啟動金”及“立減額”只可於購買貨品或服務時使用,不得兌換為現金,亦不得用於繳付水電費、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醫療服務、銀行、金融機構及當押舖等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和消費者委員會,將針對消費優惠的使用及市面物價,持續進行巡查監管。

有關登記及使用的具體細節,將於稍後詳細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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